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铜陵市城乡居民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政策适用对象
《办法》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免除对象为具有铜陵市户籍已办理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享受职工丧葬补助待遇的人员除外),以及下列人员:
(一)在铜大中专院校非铜陵市户籍的学生;
(二)驻铜部队现役军人和无军籍职工;
(三)已在本市申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人员。
二、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免除项目
(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遗体接运车辆接运遗体);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柜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火化炉火化遗体);
(四)骨灰寄存(普通格位存放期限1年以内)。
上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价格以发改(物价)部门核定价为准,对使用高档遗体接运车辆、冷藏柜、火化炉的,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特殊群体的额外保障
属于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逝者,在免除上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另享受以下免费服务:
(一)免费提供 300 元以内普通骨灰盒;
(二)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
(三)免除租用小告别厅场地费。
四、生态殡葬奖励政策
为积极鼓励与倡导绿色生态殡葬,《办法》规定生态殡葬奖励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逝者。对自愿选择参加集体公益性骨灰花葬、树葬、可降解深埋、骨灰撒江等葬式的,免去活动中可降解骨灰盒等相关费用,并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五、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免除办理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免除由殡仪馆办理。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由承办人在办理费用结算前填写《铜陵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直接免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殡仪馆审核后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免除: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生前的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份;
3.逝者为在铜大中专院校非铜陵市户籍的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铜部队现役军人和无军籍职工,需提供《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外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逝者属于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提供逝者生前相关身份类别证件(证明)及复印件1份;
5.安葬证明应由丧属先行提供,如暂难以提供,丧属可签订《铜陵市惠民殡葬减免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不进行散埋乱葬。如有违反,自愿退回免除的费用,承担相应责任,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生态殡葬奖励办理
1.选择骨灰花葬、树葬、可降解深埋等葬式的,办理完成安葬后,凭安葬证明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奖励费用;
2.参加公益性江葬的,逝者亲属须在殡仪馆办理登记手续,公益性江葬结束后由殡仪馆直接支付奖励资金。
六、其他相关规定
枞阳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公安部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