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次数:444次 |
关于全面使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的公告 |
皖注协[2015]24号 为防范虚假报告对社会的侵害,保护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自2015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正式启用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系统;自4月1日起纸质防伪标识停止使用,业务报告全面使用电子防伪。各事务所应严格遵照《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违者将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处理。 各事务所出具的各类业务报告中均应附二维码防伪标识。业务报告使用者可登陆协会网站防伪标识查询栏目(www.aicpa.org.cn/ahzx/fzgn/fwbscx/index.htm),或扫描二维码查询验证。 特此公告。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