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印发《铜陵经开区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实施补充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告,相关政策请按文件执行。
附件:《铜陵经开区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实施补充细则(试行)》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各企业:
经研究决定,印发《铜陵经开区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实施补充细则(试行)》现予以公告,相关政策请按文件执行。
附件:《铜陵经开区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实施补充细则(试行)》
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铜陵经开区产业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实施补充细则(试行)
一、总则
本细则是根据《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铜人才〔2021〕4号)中第四条“生活补贴”有关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的补充条款,旨在进一步加强人才生活补贴管理,细化生活补贴申报要求,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本细则仅适用于在铜陵经开区范围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非公企业(独立法人)。
二、年龄要求
申请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首次引进后更换就业单位的,该单位重新申报生活补贴时仍需符合政策规定的引进年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三、关于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地的认定
申请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实际经营地点须位于铜陵经开区区域内,且申请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均在同一单位。
四、关于工资银行流水单据的要求
(一)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据,必须清晰显示发放单位名称(即付款方信息),该名称须与申请单位名称相一致。
(二)如在单一申请年度期内,申请人在两家及以上(多家)用人单位工作,且以上单位均符合补贴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每一阶段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五、补贴计算时段
生活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年1月、4月、7月、10月1号-10号集中受理一次。每次申报补贴的月份为申请月之前的12个月,申报前的13月前的时段不在申报范围内。因企业或个人原因未按时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阶段补贴,不予补发。
六、社保缴纳中断
社会保险中断缴纳6个月(含)及以上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七、监督管理
申报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资金,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来铜就业且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人员,仍按“产业人才8条”执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细则由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