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经开区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栏目:企业法规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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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经开区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5-08-26 16:31 来源:党政办 
 

关部门:

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四部门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对以经开区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对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对于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单位

文件状态

1

经开区

铜陵经开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修订版)

开政〔2022〕9号

经开区投促局

废止

2

经开区

铜陵经开区关于促进金融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

开政〔2021〕15号

经开区投促局

失效

3

经开区

铜陵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试行)

开发〔2021〕79号

经开区投促局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