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徽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公告

栏目: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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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安徽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1:09:5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512日,在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启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本次管理人名册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首次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重新申报的原在册管理人,只能在机构注册地中级人民法院申报,不得跨省辖市申报(外省、市机构在本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申报时参照本条执行)。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分设项或标准、评审程序等相关信息请各社会中介机构从2025515日开始查询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打开主页,点击“安徽”,查询“工作公示栏”)。

二、申报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标准。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只机构管理人,不包括个人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类型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或具有破产重组工作经验的管理公司,以及外省(市)社会中介机构在本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履职评价结果运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将2021-2023年度全省法院管理人履职评价结果作为考量因素,鼓励优秀,促进管理人队伍依法、依规、高效履职。

四、实行分级管理。安徽法院管理人分为一级和二级,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评选。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二级管理人名单后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各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单中,择优遴选一级管理人,建立全省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不再单独开展一级管理人名册申报工作。

五、新旧名册衔接。在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完成之前,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一、二级管理人名册继续有效使用,待新名册更新完成后,原名册不再使用。但此前已被人民法院选定为管理人的机构,应继续履职,直到案件审结。

六、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本次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可通过“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jubao.court.gov.cn)反映,或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512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名册更新工作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杨富强  0551-65599483  18056008010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於笑仙  0551-65996093 17805518010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张清龄  0553-5888185  18196661192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吴洪义  0552-3131586  18005522050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朱瑞祥  0554-6612132  13655543112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祖先前  0555-2370059  18900559117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刘慧  0561-3079609  18156163520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刘瑞  0562-2655353   18156207304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王广勇  0559-2354235  18505593958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行政)装备处

韩军  0556-5706196 13955690726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

封伟  0550-3568989  18105506325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陆丹丹  0557-3752421 17705578882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胡明辉  0558-2198562 18856893651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郝鹏程  0564-3929026 13516444806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中心

张军  0563-2518100 13615635911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

叶光氢  0566-2099048  13856615852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崔正平  0558-5116019  18956868008

 

 


 
责任编辑:王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