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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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会协[2019]14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9-4-28
实施时间:2019-4-28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涉企收费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同时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中注协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同意进一步完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以及中注协免收本级 2019年会费。现就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会费应缴数的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按照《方案》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进一步完善后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地省区市注协缴纳会费。
  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2)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原则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相应计算标准,向所在省区市注协合并计算应缴纳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2019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2019年中注协免收本级会费
  按照《方案》规定,中注协与省区市注协建立以2019年两级注协应收会费总额为基数、按比例上划和相应返还2019年应收会费的分配关系。其中,北京、上海两市会费应按50%上划中注协、50%留用计算;广东、江苏、浙江三省会费应按30%上划中注协,70%留用计算;其他26个省区市会费应按10%上划中注协,90%留用计算。
  中注协免收2019年本级会费,同时一并免收应返还省区市注协会费,以进一步落实中央减轻涉企收费的精神。省区市注协要确保中注协免收2019年会费政策落实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方案》规定的两级注协分配比例合并收取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具体应收数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
  三、其他事项
  1.省区市注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整治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精神,认真细致开展会费收缴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坚决杜绝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行为。
  2.省区市注协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按上述规定完成2019年会费收缴工作。
  3.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孙国红、邵楠;联系方式:010-88250262、8825026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