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会计法规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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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财政局文件

 

 

 

财监〔2021〕2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购买服务项目委托

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各中介机构服务库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规范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协助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铜陵市财政局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选择暂行办法》,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


铜陵市财政局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机构

选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市财政局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协助开展财政监管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选聘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财政监督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铜陵市财政局购买社会中介服务项目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市财政局经政府采购中标中介机构库单位(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评审评估以及相关服务工作(以下简称“财政监管项目”)

第三条   选择中介机构参加项目监管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原则,选择方式分为评审择优、竞价选择、随机抽取等三种方法。

对单个项目委托付费金额超过2万元或政策性较强、情况较复杂、覆盖面较广、难度较大的项目采用评审择优方式;对单个项目委托付费金额低于2万元(含2万元)的,采用随机抽取或竞价选择方式均可。

具体选择机构方式由财政监管项目实施牵头责任科室确定。

第四条   财政监管项目购买服务中介机构选择由市财政局成立评选小组实施,评选小组由项目实施牵头责任科室、财政监督局、会计科、采购科、财政监管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组成。驻局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

第五条  财政监管项目委托信息发布:原则上由财政监督局按季度在市财政局中介机构库群中发布。

1、每季度末月5号前,牵头科室向财政监督局(提交《项目计划申请表》,提出下季度项目计划实施时间、委托中介机构选择方式等内容。

2、财政监督局每季度末月10号前,在中介机构群发布《委托项目信息发布表》。

3、绩效科(评审中心)、民生办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和要求发布项目委托信息。

如遇省市追加、举报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发布委托项目信息。

第六条 中介机构参与意向申请:各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财政局项目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参与项目意向申请,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  中介机构选择操作流程:

(一)评审择优委托

1、评审标准确定。由项目组人员素质、机构上年度执业质量考核、项目组主审近两年相关业绩评价、承诺时限及其他等四个方面因素组成评审体系,各因素占比权重分别为30%、30%、30%、10%,满分为100分。

2、评审择优选择。评选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按百分制进行打分,评选小组成员评分加总后从高到低选择2名候选机构。

3、委托机构确定。由项目牵头科室从候选机构中择优确定中介机构;对不选择得分最高机构的,要有充分理由和依据。项目委托机构确认后,项目牵头科室出具委托书,委托机构签收。

(二)竞价选择委托:

1、确定付费基价。项目牵头科室根据项目情况及《市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财政管理监督项目服务付费标准》提出项目付费基础建议价,由评选小组现场审议确定付费基础价。

2、中介机构报价。申请参与机构现场向评选小组提交项目报价,评审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由评审小组现场拆封报价。

3、委托机构确定。评选小组现场公布付费基础价,确定机构报价与付费基础价上下浮动10%以内的机构作为有效范围,选择其中最低报价机构。项目牵头科室出具委托书,委托机构签收。

对竞价选择的机构报价,实际付费仍按《铜陵市财政局购买社会中介服务项目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考核确定。

(三)随机抽取委托:

1、机构统一编号。评选小组对申请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统一编号。

2、现场随机抽取。由项目牵头科室现场随机抽取,当场确定中签单位。

3、委托机构确定。项目牵头科室出具委托书,委托机构签收。

第八条  各中介机构在申请项目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申请机构必须符合《铜陵市财政局购买社会中介服务项目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申请机构项目组实施人员必须与《财政监督检查项目申请表》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人员。

(三)按照《关于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的通知》(财购[2018]215号)规定,委托项目一年一签,对延续性的同一项目执业质量考核连续为良好及以上的,同一机构服务同一项目可以续签,续签价格不变,一年一签,续签不得超过3年,

(四)中介机构与被委托项目(事项)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申请委托;项目申请成功后,如发现有回避事项的,市财政局有权要求立即终止项目实施。

(五)中介机构经选定后不接受财政委托的,当年不得再申请参与其他财政项目委托。

第九条 对于单个委托项目付费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项目计划申请表

责任科室(盖章):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委托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
开始时间


项目计划
结束时间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委托要求

(主要明确项目组人员要求、需要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要求)

建议选择方式



附件2

委托项目信息发布表

序号

委托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机构选择方式

委托要求(含要求提供资料)

时间要求

财政局牵头科室

备注

预计开始时间

预计结束时间















































附件3

项目申请表

中介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组

成员情况

职务

姓名

专业资质

联系方式

组长




成员一




成员二




成员三




……




项目组主审人员近两年相关业绩


承诺进驻时间


承诺报告出具时间


注:1、项目组组长或成员一应为项目主审人员,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和报告撰写,并与财政局项目牵头科室直接沟通。

2、近两年业绩项目需提供2份项目档案(含正式档案),评审后返还。

 

附件4

项目委托书

 

委托项目名称:

委托中介机构名称:

项目实施组成员:

        选择方式,委托你单位开展本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预计开始时间     日,报告出具截止时间    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开展工作。

 

 

 

 

                                (项目牵头科室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构代理人签收: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项目牵头科室、委托机构、财监局绩效科或民生办各一份。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铜陵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