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5549332/200307-0001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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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主题分类: | 2014年度及之前 |
成文日期: | 2003-07-22 | 发布日期: | 2003-07-22 |
发文字号: | 皖国土资[2003]1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矿保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62553166 |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矿山设计研究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安徽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小矿地质勘查报告审批办法》(试行)附件一(《安徽省矿床规模划分标准》(试行))停止执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说明:
1、大、中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国土资源部规定为准;
2、小型、小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不包括其上限值;
3、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4、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最大的矿种确定;
5、本标准所述的煤..北型是指沿准以及准河以北地区:南型是指沿江及其长江以南地区;
6、本标准中暂未列入的矿种,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按中型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