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栏目:自然资源 发布时间:20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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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2003]135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索引号:725549332/200307-00017信息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省自然资源厅主题分类:2014年度及之前
成文日期:2003-07-22发布日期:2003-07-22
发文字号:皖国土资[2003]135号有效性:有效
标  题: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矿保处政策咨询电话:6255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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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3]135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各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矿山设计研究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小型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前置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安徽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安徽省地质矿产局联合发布的《安徽省小矿地质勘查报告审批办法》(试行)附件一《安徽省矿床规模划分标准》(试行)停止执行。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说明:

1、大、中型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国土资源部规定为准

2、小型、小矿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不包括其上限值

3、硅质原料包括石英岩、砂岩、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

4、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最大的矿种确定

5、本标准所述的煤..北型是指沿准以及准河以北地区南型是指沿江及其长江以南地区

6、本标准中暂未列入的矿种,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按中型规模管理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