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25〕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73元,自2025年7月执行。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5元,自2025年7月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